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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臭氧濃度測定
應采用碘量法(化學法)或紫外吸收法(儀器法)測定臭氧濃度,碘量法(化學法)作為仲裁方法。臭氧濃度測定方法應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。
2 臭氧產量測定
2.1 方法
同時測定臭氧發生器的臭氧濃度及臭氧化氣流量,計算臭氧濃度數值與臭氧化氣流量(標準狀態)數值的乘積,即為臭氧產量數值。
2.2 計算式
臭氧產量按式(1)計算。
D = C * Q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式中:
D —— 臭氧產量,g/h,大型臭氧發生器的臭氧產量通常換算成kg/h表示;
C —— 臭氧濃度,g/m3或mg/L,本標準采用標準狀態下的質量體積濃度;
Q —— 臭氧化氣流量,m3/h。
2.3 臭氧化氣流量測定
大、中型臭氧發生器使用的氣體流量計、壓力表的準確度不應劣于1.5級,溫度計的準確度應在±0.2℃以內。測得的氣體流量值應按流量計的種類進行溫度壓力修正計算,得到標準狀態的流量值。
流量計安裝在臭氧發生室進氣端的,應將氣體流量值換算為出氣端臭氧化氣流量。具體修正公式及參數參見附錄B。
3 臭氧電耗測定
通常臭氧電耗僅涉及臭氧發生器自身從供電電網獲取的電能,不包括氣源制備和其他間接用電量。
3.1 方法
同時測定臭氧發生器的臭氧產量及其取自供電電網的有功功率,計算此電功率與臭氧產量的比值即為臭氧電耗。
3.2 計算式
臭氧電耗按式(2)計算。
P= W / D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2)
式中:
P —— 臭氧電耗,kW·h/kg;
W —— 有功功率,kW;
D —— 臭氧產量,kg/h。
3.3 測定要求
3.3.1 臭氧產量按7.2的規定測定。
3.3.2 有功功率可用模擬式(指針)功率表或數字式功率表,也可采用多功能電量表的有功功率檔測得,其準確度不應劣于0.5級。
3.3.3 當臭氧發生器的臭氧產量穩定時,可用電能表(電度表)測臭氧發生器在一段時間內消耗的有功電能量,此電能量與所用時間的比值為有功功率值。
3.3.4 大、中型臭氧發生器應同時測量功率因數。
4 額定技術指標和性能參數
臭氧發生器的額定技術指標檢測應符合6.1.1要求。臭氧發生器應在設計的額定功率及進氣流量的工況下運行。
臭氧濃度按7.1檢測,臭氧產量按7.2檢測,臭氧電耗按7.3檢測。
檢測報告格式參見附錄C。
5 壓力檢測
臭氧發生室壓力檢測應符合GB 150的規定。
6 氣密性
臭氧發生室氣密性應符合GB 150的規定。
7 穩定性
臭氧發生器運行4h后,在設計的額定功率及進氣流量的工況下,2h內至少測定5次(時間平均分布)臭氧濃度和電耗,測定值中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差除以平均值,所得結果即為變動值。
8 臭氧泄漏
按GB/T 15438測定。在放電室出口端1.0m范圍、1.0m高度檢測臭氧泄漏量。
9 調節性能
改變臭氧發生器進氣流量和功率,按照7.2的方法測定臭氧產量,測試臭氧產量的調節范圍。
10 電氣
按GB 7521.1-2005中8.2.2條進行低壓電路的介電強度試驗,并按8.3.4條進行絕緣電阻驗證。